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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问题三十一川渝西南、秀山西南

来源:安全环保部  发布时间:2024-08-12

自2019年9月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来,各成员企业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动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问题三十一中的1、2、3、4项措施整改任务已通过验收销号部门验收,并通过集团备案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23日,未提出异议的整改任务给予备案核准(联系电话:010-68138148)。

序号

整改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整改落实单位

完成情况

1

秀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开始违规接收处置生活污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多次要求停止违规行为,但该公司敷衍应对,违规行为持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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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秀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秀山西南于2020年10月成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2019年10月25日获得城市污泥处置经营许可;2019年12月11日秀山西南取得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备案证,2020年12月10日完成环评报告编制、评审、备案及污泥处置设备设施安装试机相关工作,并取得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2020年12月29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同意污泥处置项目调试运行,2021年5月31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提交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具备合法处置城市污泥的条件;分别于2020年11月、2021年1月、6月、7月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修订完善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污泥进厂、处置制度,形成长效机制;2021年5月20日组织了运行室、质检室、岗位员工进行了污泥处置培训及法律法规学习;经第三方监测公司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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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川渝西南于2020年11月9日下发了《关于停止处置生活淤泥的通知》(川渝西南安发〔2020〕406号)文件,要求秀山西南“立即停止违规接受处置生活污泥行为;并妥

善暂存并管理剩余生活淤泥,严格做好‘三防’;同时完善生产工艺,待申办处理生活淤泥关系资质后方可继续处置生活淤泥”。2020年12月17日下发《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环保处罚及奖励方案的通知》(川渝西南安发〔2020〕414号)文件,对秀山西南取消了环保排放奖励并处罚企业1万元、企业负责人 0.15万元、企业生产负责人0.1万元。2020年12月30日区域公司下发《关于开展川渝西南2020年度先进评比工作的通知》(川渝西南行发〔2020〕439号),明确规定“本年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设备事故或严重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比资格;对于审计、年度检查中发现严重违规、重大问题、损坏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个人,本年度受到党政处分的个人,不得纳入本年度评比范围;政治巡视、环保督察等专项工作不力,不得纳入本年度评比范围”。2021年1月18日下发《关于表彰2020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渝西南行发〔2021〕33号)文件,未将秀山西南列入先进单位奖励名单。后续跟踪秀山西南污泥处置情况,企业分别组织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预评价及验收评价,对企业营业范围进行了调整,取得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重庆秀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调试运行的批复》(秀山环发〔2021〕3号),并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 OA 报批《关于污泥处置运行的请示》后进行污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