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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简报 第六期

集团公司进一步部署“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0-12-14

        为进一步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巩固前一阶段“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阶段性成果,集团公司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部署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对各所属企业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深刻领会政策,不失时机地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
  从前一阶段“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看,集团各企业迅速行动、周密组织、广泛动员、深入自查、认真自纠,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做好下一阶段“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集团要求各级企业要进一步深入领会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中央确定的“依法依纪,宽严相济”的原则和“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的处理政策深入人心,打消各级子企业的侥幸心理,彻底暴露本企业的“小金库”问题。无论是否列入国资委和集团公司重点检查范围,各级企业均要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工作成果。在 “回头看”活动中,集团要求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分析各级子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结果,重点关注“零申报”和内部重点检查“零问题”、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容易出现“小金库”的业务环节和重点部位。在“回头看”活动中,企业主动补充申报的“小金库”仍按照自查自纠政策从轻从宽处理。各二级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将本企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集团公司治理办。

  二、切实做好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集团公司要求各级企业要高度重视问题和隐患整改工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按照集团公司《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到位,防止“查而不纠”和前清后乱。对自查发现的“小金库”,在认真核实余额的基础上,及时纳入单位规定账簿核算,规范进行财务、税务处理;对于小团体私分、挪用的“小金库”要及时予以追回;对自查上报的“小金库”要按照自查自纠有关处理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必要处理。同时,深入分析本企业产生“小金库”的原因,查找容易出现“小金库”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于确属客观原因无法在短期内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情况、说明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各级企业要认真总结“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与经验、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而研究提出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各二级企业要对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进行总结,并于规定时间内前报集团公司治理办。另外,凡本级和所属企业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的,要整理企业的“小金库”案例,利用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和员工的责任意识与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案例材料报集团公司治理办。案例材料应包括:发生“小金库”的单位、存在的时间、涉及的主要岗位和人员、“小金库”的性质、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整改情况和人员处理情况、分析思想根源、查找制度缺陷、提出改进措施等内容。

        三、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集团各级企业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改革发展,强化经营管理,综合采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全面预算管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资金资产管理、完善职务消费制度、加快财务业务信息化进程、加强警示教育、细化设立和使用“小金库”的处理处罚措施等手段,切实建立健全“小金库”综合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小金库”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和资金来源。集团公司要求各级企业要将防治“小金库”列为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和其他内部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以后新发现的“小金库”,无论何时设立,均视为新设“小金库”行为,按照《实施办法》和国资委《通知》规定从重从严处理,并长期保留“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实现“小金库”防治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